各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
7月30日,市公车主管部门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咸阳市公车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对公务用车问题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的通知》(榆车改办函〔2021〕36号)、《关于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机事发〔2021〕130号),这两个文件印发后,有力促进了公务用车问题排查整改。鉴于今年下半年以来县市区“四大班子”换届、领导干部变动较大等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应于近期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
一、扎实学习
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要将榆车改办函〔2021〕36号、榆机事发〔2021〕130号印发本级“四大班子”成员及县级干部,做到文件内容人人皆知,政策规定人人知晓。
二、开展复查
上述两个文件印发后县级干部凡未填报《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变相使用专车问题”复查表》的,都要组织复查填报,于12月10日前完成,交由县公车主管部门备查。
三、组织检查
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单位进一步贯彻中省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榆机事发〔2021〕130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公车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四、反馈情况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市公车主管部门。
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