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行为。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
二、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应急、备勤等用车以外所有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本单位的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宾馆酒店、会所、风景区以及其他经营性娱乐场所等门口。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车、用车的主体责任。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启用公务用车的,要严格履行“一事一派”、“一派一审”的审批手续,用车前须在公务用车信息平台提交申请,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报公车主管部门备案。确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前使用信息化平台申请用车的,须在出车后12小时内完成用车补录。
四、公务用车驾驶员要带头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文明安全行驶,树立良好形象。
五、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运用卫星定位系统、明察暗访、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严查公车私用等各类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杨晓烨 18091980022
王舒谊 151091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