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552161064Q/2020-0005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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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20-11-0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流程 |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流程
(一)、维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主管局签注意见。(书面申请需要说明维修的必要性、面积、总预算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二)、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产科)审核。
1、确定维修的大小范围。根据《榆林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办法》榆办发[2020]4号第五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日常维修是指修复、排除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轻微损伤或小故障,保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和运作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大中修是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备设施进行一个或多个系统的大修或中修,包括大范围的结构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的修复、更新或各种设施的重新调整、设置、改装、改造、更新、投资。
2、确定维修主体。根据《榆林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办法》榆办发[2020]4号第五章:市本级维修金额在30万元以上(包含30万元)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3、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产科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并对维修项目拍照登记。
(三)、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产科拟定批复文件,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下发批复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办公用房流程
(一)单位提出申请办公用房的报告及单位人员编制的复印件。(书面申请需要说明单位申请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办公用房使用现状及人员编制情况)。
(二)、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产科)审核。
1、面积审核。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第十一条: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处级24平方米,副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以下9平方米。
2、目前使用的办公用房情况核实。
3、在闲置办公用房中调剂。
(三)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产科)拟分配方案,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下发批复文件。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产科)办公地址:榆林市湖滨南路1号(原榆林宾馆2号楼4楼)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4楼房产科409 410 414 406室
电话:3286476 3269132 3269142 326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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