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552161064Q/2019-001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08-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1号 建议的复函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1号 建议的复函
时间:2019-08-20
来源:政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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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机事函〔2019〕86号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复函

        

刘巨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支持榆林市民族管弦乐协会的建议》(第1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榆林市民族管弦乐协会排练活动场所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结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安排社会组织办公用房。榆林市民族管弦乐协会属于民间组织,政策规定不能调剂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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