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552161064Q/2023-0004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23-04-2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函 |
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提案》(第268号)收悉。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条,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以及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榆办字〔2019〕81号)文件,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履行市级行政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现将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产管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建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继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榆政办发〔2018〕55号)、《榆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榆办发〔2020〕2号)和《榆林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办法》(榆办发〔2020〕4号)管理制度。《办法》中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评估以及统计报告、监督检查等内容均予以规定明确,形成了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办法》中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章制度。二是印发《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工作说明的通知》(榆机事函〔2020〕30号)、《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机事发〔2022〕3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榆机事发〔2022〕453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资产配置事项办事指南》(榆机事发〔2023〕28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三是严格执行《榆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榆政财采发〔2019〕8号),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资产配置事项,严格审批,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
二、关于“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建议。一是2016年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开展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资产总量从2016年的97亿元到目前的约700亿元,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实现了对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2022年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进行了测试,并于1月29日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进行了网络培训。今年将试点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三是我中心每年都会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规政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资产年度报告编制等方面对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通过线上或者线下进行培训,全方位强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关于“加强监督,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的建议。一是2019年1月14日印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榆政管字〔2019〕3号),对涉改单位的资产划转程序予以明确,由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且资产变动、重大投资、担保、处置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行为需在专题报告中详细披露。要求涉改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资产清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将资产逐项移交到接收单位。二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1日印发了《榆林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20〕35号),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房屋,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文件的,参照个人平房住宅用地规划建设审批认定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作为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文件。按照《意见》精神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分类施策、逐步解决,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工作。三是2021年至今先后印发《关于统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的函》(榆机事函〔2021〕95号)、《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固整改工作的通知》(榆机事发〔2021〕161号)、《关于榆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整改的通知》(榆机事函〔2021〕193号)、《关于资产领域专项整治中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榆机事发〔2022〕255号)、《关于审计调查中长期未整改问题继续整改的通知》(榆机事函〔2023〕34号)等文件对相关单位长期未转固的在建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记入财务、资产账目,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