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552161064Q/2021-000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1-12-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1-12-10
来源:政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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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所属单位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已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128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指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在仪表、业务、交际、语言等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标准。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不得穿奇装异服,头发常理,指甲常修,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剃光头,不穿短裤和拖鞋,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染怪发,不穿短裙

 遵守出勤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县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向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按照《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召开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专项工作会议或中心领导召集的相关会议,正在请假或休假的人员应按时参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五条加强工作协调,对中心领导、机关党委、政秘科和所在支部安排的任务、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要按要求完成到位。科室之间、科室与所属单位之间、科室内部工作人员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主动补位,形成合力。

 上班时提前到岗打扫办公室和门前过道卫生及时擦拭办公设施灰尘,卫生间洁具应放置有序,不得堆放杂物。临时休息使用的卧具要保持整洁干净,衣服入柜或挂墙放置,房间适当摆放花草绿植,不得摆放玩偶等过于生活化的物品,报纸杂志摆放整齐或入柜存放。下班离开时关闭门窗和电源。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爱护公共设施,爱护桌椅、微机等办公设备

  加强文件资料管理。上级机关、相关单位来文以及科室和个人接收的来文,统一由政秘科登记、流转,相关科室、单位要按要求办结。办公桌摆放电脑、打印机和当时办理的文件资料,已办结文件、文档应及时入柜存档管理,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确保随时查阅,随时提供到位。     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办公,不串聊天,不大声喧哗,不嬉笑打闹,不上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聊天,不上不健康网站等,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第九条  来人办理或接洽公务时要起身相迎、礼貌让座,认真倾听、尽快办理,条件欠缺、出谋相助,不符规定、耐心解释,不急不躁、和颜悦色,生人熟人、一样态度,事毕告辞、门口相送。接打电话应轻拿轻放,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问您找哪位”接听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重要事项要记录,通话完毕要说“再见”。

第十条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尽量减少电脑、饮水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待机耗电,下班必须检查关闭电源;节约纸张,提倡草稿打印使用单面废旧纸张,养成正反两面使用纸张的习惯,正式文件双面打印,按需打印复印文件资料,减少多余份数;洗漱、打扫卫生要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出现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食堂就餐应适量取餐,落实“光盘行动”,不得浪费、剩余。

十一 遵守会议规定,凡中心领导召集开会,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开会时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记录,不开小会,不随便走动,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均应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

十二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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