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552161064Q/2019-0008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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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19-06-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
为做好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科室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我中心《网站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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