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我中心制定了《榆林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崔 晓 联系方式:15129723355
蒋晓春 联系方式:18691284886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2日
榆林市市级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管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0号)以及《榆林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办法》(榆办发〔2020〕4号)要求,切实加强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集中统一管理,高效推动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中统一、有序推进、协作配合、应登尽登”的原则,全面有序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使用严格”的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保值增值。
二、登记范围
市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党政机关派出机构、驻外联络办事机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一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党政机关资产的,为保障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权属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时间安排
(一)2025年5月22日-7月31日。市级各部门、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房屋、土地使用情况调查表》(附表1、2、3、4)报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7月31日前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集中核查,对具有两证且无纠纷的或未办理两证、但产权清晰、四至清楚的单位,由原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将其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2025年8月1日-12月31日。集中处理四至不清、不动产产权不清、产权纠纷事宜,界定产权权属,待产权界定明晰后登记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登记方式
(一)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转移登记程序将相关不动产登记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土地采取新建、购置等方式新配置且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登记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土地现状与原始信息相比发生改变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或者受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损毁的,实施城市规划导致已登记办公用房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土地原始资料不完备的,按照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的原则,可以确认为国家没收、接收、接管、沿用、调拨、划拨、国家及财政各类投资和通过交换等方式形成的办公用房及土地,通过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建筑安全为合格的,经工作专班确认后出具证明材料,作为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文件,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手续。
(五)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土地因权属争议、未竣工、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暂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取权属备案方式进行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并需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土地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准,可以权属登记在市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但须将相关不动产权证交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管。因工作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由使用单位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请授权或暂借不动产权证。
(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办公用房及土地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权利和义务。权属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及土地,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注记使用单位。
五、职责任务
成立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确权登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相关负责同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动办、市税务局、市政研督查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工作专班日常事务,落实工作专班工作部署,建立市级相关部门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工作专班报告登记进度。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产生的必要经费。
(三)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测绘工作,相关费用向市财政局专项申请。协调、指导土地争议调处相关工作,对现状出具认定意见,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和完善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涉及建设审批、房屋安全、消防等有关手续,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五)市城管局:负责对超规模建设和临时修建等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六)市国动办:负责对未履行人防审批、未验收的项目提出办理意见,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相关业务受理和协调,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八)市政研督查办:负责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督查检查,每月10日前通报进展情况。
(九)市税务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相关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相关税收减免工作。
(十)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对各自所属、使用的未办理登记或已办理登记但“证实不符”的办公用房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相关费用向市财政局专项申请。配合做好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和资产划转工作,主动提供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有关资料和佐证材料,协调解决权属争议,出具权属四至认定意见书,严格按要求完善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登记有关手续。
(十一)房产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合使用单位协调解决权属争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目标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工作安排,确保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扫清“历史旧账”,共同推进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准备不动产档案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紧盯免税“窗口期”,“一宗一策”逐个破解“登记难”问题,全面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对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不动产相关资料,未经批准私自变卖、转移、出租不动产;在权属登记过程中不配合、不支持,影响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进度”等情况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